- 發文/公布日期:1998-08-14
- 分類: 其他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42699號
- 主旨:凡對公告藥品再分類結果有異議者,請於本(87)年12月31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至署申覆,請 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1996-09-1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5052995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53
主旨:
- 公告複方口服鎮痛劑(如附表一)、複方眼用製劑(如附表二)及含SANTONIN複方口服驅蟲劑列屬藥品再分類改列處方藥品之處理措施。
依據:
- 藥事法第八條及第八十條一項第六款。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複方口服鎮痛劑及複方眼用製劑,其如附表一、二所列之處方成分及劑型經本署審慎評估,應分類為醫師處方案。
二、凡含SANTONIN之複方口服驅劑,經本署審慎評估有亦應分類為醫師處方藥。
三、凡與上述顧別不一致之藥品許可證持有者,應於民國87年08月31日前辦理藥品許可證類別變更,逾期未辦理者,其藥品許可證不得展延。
四、依本公告辦理藥品許可證類別變更者,毋須繳交變更審查費。
五、藥品許可證類別變更前所產製之藥品,許可證持有者應於核准變更之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售。
相關附件檔案
- 85052995_附件.doc doc 32.3KB,下載 7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