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1996-11-1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5067065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71

主旨:

    公告處方含 PROPOXYPHEN HYDROCHLORIDE製劑之標籤、仿單、外盒應加印警語『長期使用易致成癮』。

說明:

    為藥品使用安全起見,凡持有含PROPOXYPHEN HYDROCHLORIDE 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於86年02月28日前,其標籤、仿單、外盒上自行刊印警語,毋須向本署藥政處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辦。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