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9-12-01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88073003號
- 主旨:公告輸入藥品(含原料藥)查驗登記作業流程。如附件。
- 發文/公布日期:1998-09-0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4979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632
主旨:
- 公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及藥品許可證有效期展延、變更作業相關規定。
說明:
- 一、為提高效率、加速藥品查驗登記及藥品許可證有效期展延、變更作業流程,自即日起,許可證屆期前六個月本署除主動預知業者外,上述相關案件補件期限,皆自發文日起二個月,如無法於限期內補件可來函申請延期一個月,本署不再另行回函通知延期期限,如未於期限前申請延期補件或逾期未補,逕于結案。
二、上述作業之申辦,業者須依本署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相關規定,確實檢齊資料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