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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8-09-0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49929號
  • 分類:BA/BE試驗
  • 點閱次數:129

主旨:

    修訂本署86年 5月22日衛署藥字第86030891號公告,有關增列須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品目之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說明:

    一、「ATENOLOL」及「NIFEDIPINE」為須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品目,前經86年05月22日衛署藥字第86030891號公告在案。 二、前項公告中說明二之規定,修訂如下:「請於公告日(86年05月22日)起兩年內,檢送國內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或國內生體可用率併同臨床試驗資料至已領有輸入藥品許可證之學名藥,若於八十七年九月一日前已有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或生體可用率併同臨床試驗資料者,得以國外執行之試驗報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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