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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0-03-2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9016531號
  • 分類:BA/BE試驗
  • 點閱次數:178

主旨:

    修訂本署85年09月16日衛署藥字第85053115號公告,有關口服製劑查驗登記可以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取代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辦理原則,並自即日起施行。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原公告事項一(二)修訂為-- 配方賦形劑相似:指同廠牌、同劑型、同成分之不同單位含量產品, 其使用相同之賦形劑,且配方總重量變更百分率不超過百分之五, 另又其賦形劑之增減符合本署公告屬次要變更範圍相關規定者。 二、原公告事項二修訂為: 同廠牌高劑量產品之生體相等性試驗已獲通過,低劑量產品檢附資料如下: ┌─────┬─────────┬──────────┬─────────┐ │\應檢 │ │ │ │ │ \送資料│ 配方成分成比例 │ 配方賦形劑相似 │非 屬 上 述 情 形 │ │劑型\ │ │ │ │ ├─────┼─────────┼──────────┼─────────┤ │ 速放劑型 │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 │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 ├─────┼─────────┼──────────┼─────────┤ │ 控釋劑型 │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 ├─────┴─────────┴──────────┴─────────┤ │ ☆若配方中未改變影響控制釋出成分者,可以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取代。 │ └────────────────────────────────────┘ 三、原公告事項三修訂為: 同廠牌低劑量產品之生體相等性試驗已獲通過,高劑量產品檢附資料如下: ┌─────┬────────────┬────────────┬─────┐ │\應檢 │ │ │ 非屬上述 │ │ \送資料│ 配方成分成比例 │ 配方賦形劑相似 │ 情形 │ │劑型\ │ │ │ │ ├─────┼────────────┼────────────┼─────┤ │ 速放劑型 │※1.證明線性藥動學資料 │※1.證明線性藥動學資料 │生體相等性│ │ │ 2.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 │ 2.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 │試驗報告 │ ├─────┼────────────┼────────────┼─────┤ │ 控釋劑型 │ 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 │ 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 │生體相等性│ │ │ │ │試驗報告 │ ├─────┴────────────┴────────────┴─────┤ │ ※未能檢附1.項資料,應檢附生體相等性報告。 │ └─────────────────────────────────────┘ 四、原公告增列:符合前述得以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取代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者, 尚須檢附完整之配方比對資料,且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須於模擬胃腸道pH值或 至少包含三個足以模擬胃腸道pH值下進行,試驗各檢品數量至少需十二顆。 五、修訂後之公告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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