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6-09-16
- 分類: BA/BE試驗
- 文號:衛署藥字第85053115號
- 主旨:公告口服製劑查驗登記可以溶離率曲線比對資料取代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辦理原則,自即日起施行。
- 發文/公布日期:2000-03-2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9016531號
- 分類:BA/BE試驗
- 點閱次數:178
主旨:
- 修訂本署85年09月16日衛署藥字第85053115號公告,有關口服製劑查驗登記可以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取代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辦理原則,並自即日起施行。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原公告事項一(二)修訂為--
配方賦形劑相似:指同廠牌、同劑型、同成分之不同單位含量產品,
其使用相同之賦形劑,且配方總重量變更百分率不超過百分之五,
另又其賦形劑之增減符合本署公告屬次要變更範圍相關規定者。
二、原公告事項二修訂為:
同廠牌高劑量產品之生體相等性試驗已獲通過,低劑量產品檢附資料如下:
┌─────┬─────────┬──────────┬─────────┐
│\應檢 │ │ │ │
│ \送資料│ 配方成分成比例 │ 配方賦形劑相似 │非 屬 上 述 情 形 │
│劑型\ │ │ │ │
├─────┼─────────┼──────────┼─────────┤
│ 速放劑型 │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 │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
├─────┼─────────┼──────────┼─────────┤
│ 控釋劑型 │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
├─────┴─────────┴──────────┴─────────┤
│ ☆若配方中未改變影響控制釋出成分者,可以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取代。 │
└────────────────────────────────────┘
三、原公告事項三修訂為:
同廠牌低劑量產品之生體相等性試驗已獲通過,高劑量產品檢附資料如下:
┌─────┬────────────┬────────────┬─────┐
│\應檢 │ │ │ 非屬上述 │
│ \送資料│ 配方成分成比例 │ 配方賦形劑相似 │ 情形 │
│劑型\ │ │ │ │
├─────┼────────────┼────────────┼─────┤
│ 速放劑型 │※1.證明線性藥動學資料 │※1.證明線性藥動學資料 │生體相等性│
│ │ 2.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 │ 2.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 │試驗報告 │
├─────┼────────────┼────────────┼─────┤
│ 控釋劑型 │ 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 │ 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 │生體相等性│
│ │ │ │試驗報告 │
├─────┴────────────┴────────────┴─────┤
│ ※未能檢附1.項資料,應檢附生體相等性報告。 │
└─────────────────────────────────────┘
四、原公告增列:符合前述得以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取代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者,
尚須檢附完整之配方比對資料,且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須於模擬胃腸道pH值或
至少包含三個足以模擬胃腸道pH值下進行,試驗各檢品數量至少需十二顆。
五、修訂後之公告內容如附件。
相關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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