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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4-07-2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30316799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29

主旨:

    公告含carbamazepine 成分製劑統一適應症事宜 。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第七十五條及本署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衛署藥字第○九三○三一七○七一號公告。

說明:

    一 、含 carbamazepine 成分製劑之適應症統一修訂為:「癲癇症(Epilepsy)」、「三叉神經痛(Trigerminal neuragia)」、「腎原性尿崩症(Diabetes insipidus, nephrogenic)」及「雙極性疾患(Bipolar disorder)」。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辦理適應症變更事宜 (毋須繳交規費)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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