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4-07-20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30316799號
- 主旨:公告含carbamazepine 成分製劑統一適應症事宜 。
- 發文/公布日期:2009-11-27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63550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281
主旨:
- 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可能引起罕見但嚴重之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等不良反應,請貴會轉知會員注意,請查照。
說明:
- 一、基於本署審議藥害救濟案件時,發現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引起之嚴重皮膚不良反應(史帝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Stevens-Johnson Syndrome/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 SJS/TEN等)之案例佔多數,因此本署曾再評估該藥品之風險效益,由於該藥品之臨床使用效益仍高於風險,且風險多可小心使用而避免,於93年7月20日衛署藥字第0930316799號公告統一該成分藥品適應症,並多次函文或發布新聞提醒醫療人員及病人注意。
二、另根據回溯性研究報告顯示臺灣病患帶有HLA-B*1502基因的病人服用Carbamazepine發生SJS/TEN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之風險較未帶有HLA-B*1502基因的病人高,經本署評估其風險/效益後,於96年9月19日衛署藥字第0960329455號公告及97年9月l日衛署藥字第0970329413號公告修訂該類藥品仿單應加刊注意事項在案。
三、醫師為病人處方案內藥品時,應注意此類藥品不良反應之發生,並提醒病人於服藥期間注意其皮膚、黏膜變化情形。此皮膚症狀出現出期,倘立即停藥,多數病人之皮膚症狀可回復。因此病人服藥期間如有出現前述皮膚症狀,應立即回診開立處方醫師,請提醒會員注意,加強病人用藥安全。
四、另外倘發現藥物不良反應,請通報本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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