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2-08-0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國健字第091000982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75

主旨:

    公告增列Alstrom氏症候群(Alstrom Syndrome)等五項病名(如附件)為罕見疾病,並自即日起適用。

依據: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一項。

相關附件檔案

如主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