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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08-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32410 號
  • 分類:其他、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462

主旨:

    公告含Diclofenac 成分皮膚外用劑型之藥品類別,統一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依據:

    藥事法第48 條及第75 條。

說明:

    一、含Diclofenac 成分皮膚外用劑型藥品,其適應症及仿單標準化之相關事宜,經本署再評估,含該成分皮膚外用劑型之藥品適應症修訂為:「短期使用以緩解因發炎反應引起之局部疼痛」,並統一其類別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可自本署網頁(http://www.doh.gov.tw )下載附件內容修正仿單,並於96 年7 月31 日前申請藥品類別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未申請者,本署廢止其許可證。 三、含該成分外用皮膚製劑之新申請查驗登記案,亦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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