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6-07-13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0950328747 號
- 主旨:公告 thioridazine 成分藥品安全性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2005-06-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0940321413 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37
主旨:
- 公告含 thioridazine 成分藥品安全性評估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
說明:
- 一、含 thioridazine 成分藥品,經本署評估其臨床上使用之利益及風險,採行下列措施:該成分藥品製劑應於仿單加刊「該藥品因有導致QTc 延長、心律不整及猝死之危險,原開發廠自 2005 年 6 月起停止供應該成分藥品之所有製劑,醫生處方該藥品予患者時應嚴密監視其不良反應之情形」等警語,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 94 年 9 月 30 日前,依前述內容自行刊印於仿單中,毋需另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凡持有含 thioridazine 成分藥品製劑藥品許可證之廠商,得於 95 年 6 月 30 日前,向本署提出含該成分之安全性試驗報告、臨床報告或國內、外安全有關文獻報告,並需以中、英文為主,且應裝訂成冊如附摘要 3 份 (一般敘述性質與個案報告不列入考慮供安全性評估) 。廠商除採個別方式提供資料參與評估外,亦可採聯合申覆方式,彙整資料參與評估。
四、逾期未能提具資料者,視同放棄。本署將另案廢止其藥品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