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4-10-13
- 分類: 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30333410號
- 主旨:有關本署發佈之「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中持有藥物許可證之藥商需定期檢送安全性報告(PSUR)乙節 請依說明段辦理 請 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2005-04-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10342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261
主旨:
- 公告監視中成分之新劑型、新劑量、新單位含量及其學名藥等藥品列入藥物安全監視。
依據:
- 「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
說明:
- 一、為監視上市後藥品的安全性,保障民眾安全,監視中成分之新劑型、新劑量、新單位含量及其學名藥等藥品列入安全監視名單。
二、前項藥品之監視期限與第一家列入監視之新藥相同,並應依本署93年10月13日衛署藥字第093033341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