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6-09-25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0950339535 號
- 主旨:公告含 serrapeptase 成分藥品再評估相關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2007-05-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16302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52
主旨:
- 公告含 serrapeptase 成分藥品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含 serrapeptase 成分藥品,於國外曾引起嚴重不良反應之發生,經本署再評估其風險/效益後,國內尚無因使用該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之個案,為確保病患用藥安全,本署採行下列措施:
(一) 維持本署衛署藥字第0950339535 號公告該成分藥品應加刊「該藥品可能有導致史帝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過敏性休克(anaphylatic shock) 及肝炎(hepatitis)、黃疸(jaundice)等不良反應」之警語,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二) 本署將持續監視該藥品之風險/效益,蒐集國內臨床使用資訊,隨時再評估其安全性。
二、凡持有含 serrapeptase 成分藥品許可證之廠商,應於 99 年 6 月 1 日以前,向本署提出含該成分之安全性試驗報告、臨床報告或國內、外安全有關文獻報告,並需以中、英文為主,且應裝訂成冊加附摘要3份(一般敘述性質與個案報告不列入考慮供安全性評估)。廠商除採個別方式提供資料參與評估外,亦可採聯合評估方式,彙整資料參與評估。
三、逾期未能提具資料者,視同放棄。本署將另案廢止其藥品許可證。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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