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3-04-17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401569號
- 主旨:公告修訂本署96年7月30日衛署藥字第0960326125號公告「含menthol, camphor, methyl salicylate成分外用製藥品之仿單加註相關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2007-07-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26125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593
主旨:
- 公告含Menthol , Camphor, methyl salicylate成分外用製劑藥品之仿單加註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含Menthol,Camphor, methyl salicylate成份外用製劑藥品,經本署評估其臨床上使用之效益及風險,採行下列措施:
(一)含任一該等成分之所有外用劑型,除吸入劑、擦劑及滴鼻劑外,應於仿單加註「2歲以下兒童之使用須詢問醫師或藥師」之注意事項。
(二)含任一該等成分之吸入劑、擦劑及滴鼻劑,應於仿單加註「嬰兒及2歲以下之兒童禁止使用」之注意事項。
(三)含camphor之外用藥品仿單,應於仿單加註「蠶豆症患者請勿使用」。
(四)含methyl salicylate之外用軟膏仿單,應於仿單加註「methyl salicylate之每日用量不得超過1.8gm,以免引起水楊酸中毒症狀,諸如呼吸困難及其他中樞神經中毒等症狀;如對阿斯匹靈或水楊酸有過敏或敏感現象,使用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97年1月31日前,依前述內容自行刊印於仿單中,毋需另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嗣後向本署申請許可證展延時,亦應檢附更新之仿單供本署核備,否則其許可證將不准予展延。
公告影像檔
- 衛署藥字第0960326125號 pdf 151.2KB,下載 11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