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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7-07-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26125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593

主旨:

    公告含Menthol , Camphor, methyl salicylate成分外用製劑藥品之仿單加註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含Menthol,Camphor, methyl salicylate成份外用製劑藥品,經本署評估其臨床上使用之效益及風險,採行下列措施: (一)含任一該等成分之所有外用劑型,除吸入劑、擦劑及滴鼻劑外,應於仿單加註「2歲以下兒童之使用須詢問醫師或藥師」之注意事項。 (二)含任一該等成分之吸入劑、擦劑及滴鼻劑,應於仿單加註「嬰兒及2歲以下之兒童禁止使用」之注意事項。 (三)含camphor之外用藥品仿單,應於仿單加註「蠶豆症患者請勿使用」。 (四)含methyl salicylate之外用軟膏仿單,應於仿單加註「methyl salicylate之每日用量不得超過1.8gm,以免引起水楊酸中毒症狀,諸如呼吸困難及其他中樞神經中毒等症狀;如對阿斯匹靈或水楊酸有過敏或敏感現象,使用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97年1月31日前,依前述內容自行刊印於仿單中,毋需另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嗣後向本署申請許可證展延時,亦應檢附更新之仿單供本署核備,否則其許可證將不准予展延。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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