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9-01-17
- 分類: 藥品臨床試驗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049843號
- 主旨:有 關貴公司申請「Taspoglutide ( RO5073031 ) Prefilled syringe 10 mg / 0.1 ml , 20mg/0.2 ml 」供學術研究用藥品臨床試驗計畫(計畫編號:BC20750 及BC21713 )之臨床試驗用藥品,於試驗執行期間進行銷毀作業乙案,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2007-11-20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39000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299
主旨:
- 有關 貴公司函詢臨床試驗用藥品,於試驗執行期間可否申請進行銷毀作業乙案,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 一、復 貴公司96年10月18日(95)百登字第486號函。
二、依據93年11月26日修訂之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96條規定,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之銷毀作業,不得在未完成所有臨床試驗及最後總和報告前進行;其銷毀,應製作銷毀記錄記載所有相關之銷毀作業,並由製造廠商保存之。貴公司所詢於試驗執行期間用藥之存放,造成大量倉儲困擾,申請試驗用藥銷毀已節與上開規定尚有不符。
三、日前,本署曾接獲試驗委託者通報試驗用藥疑似流入市面販賣情事,且縣市衛生局亦數度函知本署,試驗委託者申請試驗用藥銷毀數量與核准數量不符,為確保民眾及受試者用藥之品質與安全,臨床試驗用藥物仍應在完成所有臨床試驗及最後總和報告後,始得銷毀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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