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8-04-03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13852號
- 主旨:公告含Ketorolac成分藥品之注射劑型統一適應症及口服與注射劑型仿單應加刊警語相關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1-0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03852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35
主旨:
- 公告含Ketorolac成份藥品之口服及注射劑型仿單應加刊警語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 一、我國曾有病患使用含Ketorolac成分藥品後導致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之案例發生,經本署再評估其風險效益後,其口服及注射劑型仿單應加刊內容如下,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一) Ketorolac不可用於退燒。
(二) 臺灣曾有病患使用Ketorolac導致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之案例發生,應小心使用本藥品。
(三) 使用注射劑型之Ketorolac成分藥品時,需有急救設備備用,注射後半小時應有人監控病患之安全性。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97年4月10日前,應依前述警語內容自行刊印於仿單中,毋需另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嗣後向本署申請許可證展延時亦應檢附更新之仿單供本署核備,否則其許可證將不准予展延。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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