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7-12-14
- 分類: 藥品臨床試驗
- 文號:衛署醫字第0960223490號
- 主旨:公告96年度人體試驗委員會訪查合格名單計26家,如附件。合格有效期間自民國97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止。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2-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00666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199
主旨:
- 公告委託本署96年度訪查合格之人體試驗委員會(計26家),審查經本署核准執行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其後續受試者同意書修正案審查事宜,委託期間自97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止,並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
- 一、醫療法第七十八條、藥事法第四十四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臨床試驗受試者權益,本署已於96年5月30日衛署藥字第0960318326號公告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範本在案。
二、為簡化本署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程序,本署委託旨揭訪查合格之人體試驗委員會,於合格有效期間,參照本署公告之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範本,逕行審查經本署核准之臨床試驗計畫後續受試者同意書變更案件,無需逐件送署核備,惟請各試驗中心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度審查結果,彙整後以表格形式 (格式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審查結果彙整表),敘明受試者同意書版本日期函報本署備查。
三、另有關已領有本署核發許可證之學術研究用藥品臨床試驗計畫,仍請依本署96年4月12日衛署藥字第0960305954號公告辦理。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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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 0970300666_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審查結果彙整表.pdf pdf 37KB,下載 8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