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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03-0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08540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50

主旨:

    公告含glutathione成分藥品之療效評估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由於glutathione成分缺乏足夠證據支持其療效,本署將針對其療效進行再評估,凡持有該成分之製劑許可證廠商,應於95年6月10日前,檢附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與影本、基礎藥理作用及毒性、安全性試驗報告、臨床報告等資料至本署,以利進行再評估。該文獻報告需以中、英文為主,且應裝訂成冊並附摘要3份(臨床報告文獻之研究設計應至少具備適當之對照組比較或雙盲設計,一般敘述性質與個案報告不列入考慮) 。 二、逾期未能提具資料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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