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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3-01-0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1605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其他
  • 點閱次數:247

主旨:

    為須經醫師處方藥品管理一案,令希遵照。

說明:

    一、61.12.13.北市衛四字第22413號函副本悉。 二、查本案除麻醉藥品製劑、安眠劑、鎮靜劑等類藥品應依法嚴密管理外,至其他藥品凡許可證分別標示須經醫師處方之中、西藥品,併應依照本署 61.09.04.衛署藥字第08076號令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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