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3-05-17
- 分類: 其他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225716號
- 主旨:公告含PYRITINOL DIHYDROCHLORIDE MONOHYDRATE (或PYRITHIOXINE HYDROCHLORIDE)成分製劑列屬評估未獲通過處方之處理措施。
- 發文/公布日期:1989-02-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781956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68
主旨:
- 公告 PYRITINOL DIHYDROCHLORIDE MONOHYDRATE ( 或 PYRITHIOXINE HCL) 藥品製劑有關事宜。
依據:
- 本署72年11月17日衛署藥字第451400號及75年 5月13日衛署藥字第588224號公告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PYRITINOL DIHYDROCHLORIDE MONOHYDRATE 原列須再評估之呼吸及腦神經興奮劑。經審慎研議廠商檢送有關臨床文獻資料後,其適應症仍暫核定為「對老年性癡呆症病人之自覺性精神症狀在早期可能有效」。
二、由於所附之臨床文獻資料,雖均強調係作雙盲試驗,然未說明其如何維持其雙盲及如何作判定,致仍無法確證其療效,故列入暫緩評估,期限至81年 2月25日止。
三、暫緩評估期間經抄送本公告廠商,應重新檢具臨床試驗報告送署評估,該臨床試驗報告須具備對照組或雙盲試驗設計,並發表於列名MEDICUS INDEX之期刊。
四、逾期未能檢具實際臨床療效證據提出申覆者,視同放棄,藥品許可證效期屆滿不准展延,由本署另案撤銷其藥品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