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1993-05-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225716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50

主旨:

    公告含PYRITINOL DIHYDROCHLORIDE MONOHYDRATE
    (或PYRITHIOXINE HYDROCHLORIDE)成分製劑列屬評估未獲通過處方之處理措施。

依據:

    本署72.11.17.衛署藥字第451400號、75.5.13.衛署藥字第588224號及78.2.23.衛署藥字第781956號公告。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含PYRITINOL DIHYDROCHLORIDE MONOHYDRATE(或PYRITHIOXINE HYDROCHLORIDE)成分製劑,原列入暫緩評估藥品,期限至81年 2月25五日止。 二、經核廠商所送之臨床試驗報告,實驗結果仍無法證實本品「對老年性癡呆症病人之自覺性精神症狀在早期可能有效」適應症。由於腦神經細胞受傷死亡之機轉係不可逆,所引發之各種病症,至今尚無有效療法,且本品為一維他命B6 衍生物,僅憑其抗氧化及增加腦循環作用,依現有之資料尚不足以治療所宣稱之病症。該成分製劑列屬評估未獲通過藥品,廠商不得再提出申覆。 三、含該成分製劑之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不准展延,由本署另案公告註銷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