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2-05-16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10034181號
- 主旨:修訂本署九十年四月二日衛署藥字第0900018810號公告「醫療藥品仿單刊載事項標準化」一○七項中七十一個品項內容如附件(修訂部分以粗黑字體標示)。
- 發文/公布日期:2001-04-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00018810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463
主旨:
- 公告「醫療藥品仿單刊載事項標準化」計一O七品項,如附件。
依據:
- 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說明:
- 一、為使國內醫療藥品有標準之仿單刊載事項,特收集本署已公告之相關規定及本署已核仿單內容,並參考各國醫藥品集,彙編成標準化之仿單。
二、藥物仿單其內容與藥物安全性有密切關係,其正確性及附帶責任與藥物本身的有效性與安全性,領證廠商均負有完全責任。
三、持有該品項藥品許可證之藥廠(商),應於九十年十月十日前自行依公告修訂藥品仿單內容,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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