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9-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29666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77

主旨:

    公告 Thioridazine 成分藥品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 48 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含 Thioridazine 成分藥品因有導致心律不整之不良反應,經本署再評估其風險效益後,於 95 年 7 月 12 日以衛署藥字第 0950328747 號公告含該成分藥品之仿單應加刊警語等再評估結果,並延長評估期至 97 年 6 月 30 日止在案。 二、 經本署再彙整國內、外相關資料,評估其風險/效益後,該製劑導致心律不整之不良反應多發生於高治療劑量,而本署核准該藥品之仿單中建議治療劑量為低劑量,因此含Thioridazine 成份藥品之仿單應繼續刊載「該藥品因有導致 QTc 延長、心律不整及猝死之危險,原開發廠自 2005 年 6 月起停止供應該成分藥品之所有製劑,醫生處方該藥品予患者時應嚴密監視其不良反應之情形」等警語。 三、醫療機構、藥局、藥商應加強監視該藥品之臨床使用安全性,倘發現病患發生藥品不良反應時,請通報本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http://adr.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