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8-04-03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13852號
- 主旨:公告含Ketorolac成分藥品之注射劑型統一適應症及口服與注射劑型仿單應加刊警語相關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9-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29708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14
主旨:
- 有關修訂本署97年4月3日衛署藥字第0970313852號公告,「含Ketorolac」成分藥品之注射劑型統一適應症,及口服與注射劑型仿單應加刊警語事宜」,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因國內曾發生病患使用含Ketorolac成分藥品後導致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之案例,經本署再評估其風險效益後,其注射劑型藥品適應症統一為:「短期(≦5天)使用於緩解無法口服病之中重度急性疼痛,通常使用於手術後」。
二、另含Ketorolac成分藥品之口服及注射劑型仿單應刊載之警語內容如下,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一)Ketorolac不可用於退燒,且禁止使用於產科相關止痛。
(二)臺灣曾有病患使用Ketorolac導致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之案例發生,應小心使用本藥品。
(三)另注射劑型之仿單尚須加刊:使用注射劑型之Ketorolac成分藥品時,需有急救設備備用,注射後半小時內應有人監控病患之安全性。
三、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98年7月31日前,向本署提出申請並完成變更,另應加刊之警語部份,自行依前述警語內容以粗體字黑框刊印於仿單之起始,毋需另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嗣後向本署申請許可證展延時亦應檢附更新之仿單供本署核備,否則其許可證將不准予展延。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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