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7-10-24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36332號
- 主旨:含pergolide成分藥品之安全性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1-1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04084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22
主旨:
- 公告含pergolide 成分藥品之安全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48條及第75條。
說明:
- 一、本署於96 年10 月24 日衛署藥字第0960336332 號公告含pergolide成分藥品之安全評估結果,除修訂適應症、限神經專科醫師使用及統一仿單外,並訂於一年內將重新評估其安全性等事宜。
二、現經本署對該藥品進行再評估,其結果為適應症及限神經專科醫師使用維持不變,每日劑量不得大於3mg/day ,並應修訂仿單內容如附件。
三、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可自本署網頁(http ://www. doh.gov.tw )下載附件內容,並於98 年6 月30 日前辦理仿單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未申請者,本署將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理。
四、含該成分藥品之新查驗登記申請案,亦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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