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1-1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04084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22

主旨:

    公告含pergolide 成分藥品之安全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48條及第75條。

說明:

    一、本署於96 年10 月24 日衛署藥字第0960336332 號公告含pergolide成分藥品之安全評估結果,除修訂適應症、限神經專科醫師使用及統一仿單外,並訂於一年內將重新評估其安全性等事宜。 二、現經本署對該藥品進行再評估,其結果為適應症及限神經專科醫師使用維持不變,每日劑量不得大於3mg/day ,並應修訂仿單內容如附件。 三、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可自本署網頁(http ://www. doh.gov.tw )下載附件內容,並於98 年6 月30 日前辦理仿單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未申請者,本署將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理。 四、含該成分藥品之新查驗登記申請案,亦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公告影像檔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