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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2-1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管字第0980410031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16

主旨:

    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增列對-甲氧基乙基安非他命(Para-methoxyethyl-amphetamine,PME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札來普隆(Zaleplon,國內商品名為納力波隆)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三)電話:(02)23975006-2533 (四)傳真:(02)23940764 (五)電子信箱:blackwenz@nbc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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