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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4-1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疾字第0980000428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02

主旨:

    預告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七條。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http://www.doh.gov.tw)。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二) 地址:10050臺北市林森南路6號 (三) 電話:(02)23959825 (四) 傳真:(02)23945359 (五) 電子郵件:josephine@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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