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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9-1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63011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011

主旨:

    公告含麻黃素(Ephedrine )或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 )之錠劑及膠囊劑,應至署辦理包裝變更事宜。

依據: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15條、第48條及第58條。

說明:

    一、為防制含麻黃素(Ephedrine )或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 )之錠劑及膠囊劑,被流作產製安非他命之毒品原料,其包裝材質以鋁箔盒裝為限,如類別屬指示藥品者,其最大包裝量並以成人七日用量為限。至外銷專用之該類製劑包裝,亦適用之,以免我國產製、外銷之藥品流為國外製毒者之原料來源。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98年12月31日前,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15條,向本署提出變更申請,母須繳交規費,同時申請新增鋁箔盒裝者,其安定性試驗資料,得於正式生產日起半年內補送。 三、為加速變更辦理程序,原無鋁箔盒裝需新增外盒、包裝設計者,除鋁箔紙外,請逕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八條自行變更,標籤、仿單內容亦請依核准變更登記事項自行修正刊印,母須另向本署報備。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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