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9-09-18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63011號
- 主旨:公告含麻黃素(Ephedrine )或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 )之錠劑及膠囊劑,應至署辦理包裝變更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2009-10-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63180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537
主旨:
- 為防杜含麻黃素(Ephedrine)或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成分之製劑被流作產製安非他命毒品之原料來源,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說明段辦理,復請 查照。
說明:
- 一、依本署98年9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363011號公告,含麻黃素(Ephedrine)或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成分之錠劑及膠囊劑,應於98年12月31日前至署辦理包裝變更,將非為鋁箔盒裝之包裝材質(如玻璃瓶裝、塑膠瓶裝等)予以刪除,且類別屬指示藥品者,須同時變更最大包裝限量為成人七日用量。
二、依藥事法第4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藥商不得將藥物供應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
三、未依上述公告於期限內至署辦理包裝變更者,除許可證不准展延外,如所生產之藥品遭流用為毒品原料,因對國家社會造成重大危害,本署將依藥事法第76條予以處辦。
四、如許可證持有者經查證有供應「含麻黃素或假麻黃素成分之製劑」予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之違法事實,致所生產之藥品遭流用為毒品原料,本署亦將依藥事法第49條、第76條及第92條予以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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