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9-10-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63180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537

主旨:

    為防杜含麻黃素(Ephedrine)或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成分之製劑被流作產製安非他命毒品之原料來源,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說明段辦理,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98年9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363011號公告,含麻黃素(Ephedrine)或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成分之錠劑及膠囊劑,應於98年12月31日前至署辦理包裝變更,將非為鋁箔盒裝之包裝材質(如玻璃瓶裝、塑膠瓶裝等)予以刪除,且類別屬指示藥品者,須同時變更最大包裝限量為成人七日用量。 二、依藥事法第4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藥商不得將藥物供應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 三、未依上述公告於期限內至署辦理包裝變更者,除許可證不准展延外,如所生產之藥品遭流用為毒品原料,因對國家社會造成重大危害,本署將依藥事法第76條予以處辦。 四、如許可證持有者經查證有供應「含麻黃素或假麻黃素成分之製劑」予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之違法事實,致所生產之藥品遭流用為毒品原料,本署亦將依藥事法第49條、第76條及第92條予以處辦。

公告影像檔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