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1-01-26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5581號
- 主旨:茲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4、7、8、13、15~20、22、23、27~30、33、37及42-1條條文,公布之。
- 發文/公布日期:2011-08-3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01800575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383
主旨:
- 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 增列1-戊基-3-(1-?甲醯)??「JWH-018、Naphthalen-1-yl-(1-pentylindol-3-yl)methanone)」、1-丁基-3-(1-?甲醯)??「JWH-073、Naphthalen-1-yl-(1-butylindol-3-yl)methanone)」、2-(2-甲氧基苯基)-1-(1-戊基-??-3-基)乙酮「JWH-250、2-(2-methoxyphenyl)-1-(1-pentylindol-3-yl)ethanone」、1,1-雙甲基庚基-11-羥基-四氫大麻酚「HU-210、1,1-Dimethylheptyl-11-hydroxy-tetrahydrocannabinol
」及2-[(1R,3S)-3-羥基環己基]-5-(2-甲基辛基-2-基)苯酚「CP47,497、2-[(1R, 3S)-3-hydroxycyclohexyl]-5-(2-methyloctan-2-yl)phenol)」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二) 增列對-氯安非他命(Para-Chloroamphetamine、PCA、4C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四、本案另刊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 電話:(02)27877611。
(四) 傳真:(02)26531179。
(五) 電子信箱:hwyuan@fda.gov.tw。
署 長 邱文達 出國
副 署 長 江宏哲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