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2-02-24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11400877號
- 主旨:訂定「因倫理或實務上不適執行人體療效試驗之新藥與新生物藥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 發文/公布日期:2011-12-1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0140820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80
主旨:
- 預告「因倫理或實務上不適執行人體療效試驗之新藥與新生物藥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草案。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
說明:
- 一、預告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因倫理或實務上不適執行人體療效試驗之新藥與新生物藥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三、對本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分機7445
(四)傳真:(02)2787-7498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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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 1001408205_「因倫理或實務上不適執行人體療效試驗之新藥與新生物藥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草案乙份.pdf pdf 685.3KB,下載 8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