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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2-02-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1140087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15

主旨:

    訂定「因倫理或實務上不適執行人體療效試驗之新藥與新生物藥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訂定「因倫理或實務上不適執行人體療效試驗之新藥與新生物藥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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