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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2-04-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00079520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43

主旨:

    公告(成分為bevacizumab)與太平洋紫杉醇(Paclitaxel)併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之再評估結果。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

說明:

    一、本署已針對Avastin(成分為bevacizumab)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之臨床效益與風險進行再評估。從該藥品之相關臨床試驗報告、使用於東西方族群之療效及安全性與各國管理現況等進行評估,並綜合考量風險效益後,本署同意維持原核准轉移性乳癌適應症:「Avastin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為HER2(-)轉移性乳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惟廠商須執行風險管理計畫,以加強對該藥乳癌治療患者的風險管控。 二、另對於廠商預計執行之一個新的Avastin與Paclitaxel併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的臨床試驗,廠商須於該試驗完成後,儘速將報告送本署審查。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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