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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2-06-0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11402946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317

主旨:

    公告101年度本署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委託機構。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五條之一、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三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說明:

    一、為加強藥物安全監視,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協助通報案件之蒐集、處理、分析與評估,並建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網址: http://adr.doh.gov.tw)」之線上通報系統,以利藥物不良反應發生時之立即通報。 二、「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相關業務包括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新藥及醫療器材安全監視期間之定期安全性報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PSUR)、新藥臨床試驗執行期間之可疑未預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Suspected unexpected serious adverse reaction,SUSAR)、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不良事件及上市後藥品之風險管理計畫書[ Risk Evaluation and Mitigation Strategies (REMS) /Risk management plan (RMP) ]等事務之彙整、建檔、調查、資料處理與分析,連絡單位如下: (一)藥品相關業務由「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受理通報事宜、辦理調查及評估業務,聯絡專線02-23960100。 (二)醫療器材相關業務:由「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受理通報事宜,「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調查及評估業務,聯絡專線。02-33225891。 三、違反「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應行通報事項者,依藥事法第九十二條論處,併予敘明。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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