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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3-1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11411038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527

主旨:

    函告國內查驗登記用藥品臨床試驗報告GCP實地查核原則,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一、為提升我國查驗登記用藥品臨床試驗報告案審查時效,即日起將依下列原則進行GCP實地查核: (一)在國內進行的樞紐性藥品臨床試驗案、First in human臨床試驗案,以及查驗登記時經本局要求進行之上市後Phase IV臨床試驗案,原則上須接受GCP實地查核。 (二)其餘在國內進行的藥品臨床試驗報告,原則上不逐案進行GCP實地查核,惟必要時本局仍得進行實地查核。 二、為確保受試者之安全、權益及福祉,藥品臨床試驗應確實依照「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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