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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4-1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40186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318

主旨:

    公告訂定「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核准上市滿十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不包括生物藥品)之查驗登記審查重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為促進國人健康福祉,建立公開透明之管理體制,針對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核准滿十年,具有長期上市後使用經驗,但屬國內新成分藥品(不包括生物藥品),得接受廠商適當引用國外已上市藥品的公開資料,作為支持同成分藥品在我國上市核准所需資料,爰公告旨揭審查重點,供各界參酌。 二、本公告另載於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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