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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2-05-18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1140440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802

主旨:

    預告修正「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核准上市滿十年,但屬國內新成分藥品(不包括生物藥品),辦理查驗登記審查重點」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核准上市滿時十年,但屬國內新成分藥品(不包括生物藥品),辦理查驗登記應檢送資料」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三、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235 (四)傳真:(02)2653-2073 (五)電子郵件:ichi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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