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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4-04-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3140265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336

主旨:

    預告訂定「西藥新查驗登記案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 三、本公告適用範圍為自即日起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定,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案之西藥藥品,其仿單亦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 四、未依本公告事項辦理者,不予核發西藥藥品許可證。 五、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00轉7436。 (四) 傳真:(02)27877498。 (五) 電子郵件:pamling@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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