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4-05-27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31404883號
- 主旨:「西藥新查驗登記案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業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404771號公告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公告影本一份,請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2014-04-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3140265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336
主旨:
- 預告訂定「西藥新查驗登記案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草案。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
三、本公告適用範圍為自即日起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定,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案之西藥藥品,其仿單亦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
四、未依本公告事項辦理者,不予核發西藥藥品許可證。
五、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00轉7436。
(四) 傳真:(02)27877498。
(五) 電子郵件:pamling@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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