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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04-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41403421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98

主旨:

    通知「仿單應全面刊載賦形劑」公告實施前,業者如主動辦理仿單加刊賦形劑,得比照署授食字第1028903551A號公告內容辦理方式,毋需繳費之辦理措施,敬請貴會轉告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將於近期公告104年12月31日前,製劑仿單應全面刊載賦形劑之作業程序,為鼓勵廠商配合政策,及早因應,本署同意於公告仿單應全面刊載賦形劑前,有關非屬注射劑及眼用製劑之其他製劑,廠商如主動仿單加刊賦形劑,且無涉及其他變更事項,仍得比照署授食字第1028903551B號函及署授食字第l028903551A號公告內容之辦理方式,毋須申請變更及繳費。 二、本措施於仿單應全面刊載賦形劑作業公告後,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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