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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02-24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31414021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713

主旨:

    「除無菌、生物性、發酵、植物性之原料藥外,以CEP/COS證明文件申請原料藥查驗登記者,應檢附之技術性資料規範」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413543號解釋令訂定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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