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5-09-09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27365號
- 主旨:為確保用藥安全,原本署91年01月01日及25日分別公告收載之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及抗過敏劑,所列之Pheny lpro panolamine Hydrochloride (PPA)成分自該等基準中刪除,詳如附件。
- 發文/公布日期:2016-10-27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51410576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32
主旨:
- 訂定「抗過敏劑」等10類「指示藥品審查基準」,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以FDA藥字第10514010538號令公告,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 一、旨揭「抗過敏劑」等10類「指示藥品審查基準」令之附件,請於本署網頁(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自行下載。
二、藥品符合本基準收載者,依學名藥方式辦理查驗登記,其用途(適應症)、使用上注意事項、用法用量、警語等應符合基準內容提供,類別核定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三、為利推動衛生福利部105年3月8日部授食字第1051402838號公告「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及實施方法,凡依指示藥品審查基準領有之藥品許可證者,請依本發布之「指示藥品審查基準」之內容編寫使用上注意事項及警語。另其他非處方藥,其成分倘有列於「指示藥品審查基準」,其使用上注意事項及警語亦可參酌編寫。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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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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