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6-11-29
- 分類: 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04244 號
- 主旨:本署重申96年9月6日衛署藥字第0940317999號公告,有關含Phenylpropanolamine Hydrochloride (PPA)藥品之相關處理原則乙案,自今(95)年12月1日起,販賣含有PPA藥品者,本署以藥事法第83條論處,並請確實轉知所屬會員遵照辦理,請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2005-09-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2736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21
主旨:
- 為確保用藥安全,原本署91年01月01日及25日分別公告收載之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及抗過敏劑,所列之Pheny lpro panolamine Hydrochloride (PPA)成分自該等基準中刪除,詳如附件。
依據:
- 藥事法第39條、第42條。
公告影像檔
- 衛署藥字第0940327365號 pdf 83KB,下載 79 次
相關附件檔案
- 0940327365_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及抗過敏劑.pdf pdf 1323.1KB,下載 128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