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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5-09-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2736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21

主旨:

    為確保用藥安全,原本署91年01月01日及25日分別公告收載之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及抗過敏劑,所列之Pheny lpro panolamine Hydrochloride (PPA)成分自該等基準中刪除,詳如附件。

依據:

    藥事法第39條、第42條。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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