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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7-12-05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06141003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32

主旨: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二條附件八、附件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0995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二條附件八、附件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00245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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