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7-12-05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授食字第1061410033號
- 主旨:「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二條附件八、附件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0995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
- 發文/公布日期:2017-12-25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06141105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315
主旨: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九條附件二、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九條之一所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以其他資料替代原料藥技術性資料之藥品」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10963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438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cedar@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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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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