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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7-12-11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61411269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756

主旨:

    為利消費者辨識及判斷藥品之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本署擬訂藥品製造日期、保存期限之標示格式原則如說明段,惠請協助週知並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藥品製造日期、保存期限之標示格式原則如下: (一)藥品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應以阿拉伯數字按年、月、日之順序,由左而右排列;年份應以西元年四碼標示。 (二)無法依上述標示者,應清楚標明製造日期、保存期限之標示格式(例如:yyyy/mm/dd等),以供消費者辨識及判斷。 二、對前述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7年1月31日前檢送書面意見至署,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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