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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8-05-01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71403834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247

主旨:

    為辦理107年度台日藥品審查合作試辦計畫,本署訂定「107年度台日藥品審查合作試辦計畫甄選辦法」,詳如說明段。茲檢送本辦法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為減少台日藥品重複審查所耗費的資源與成本,加速產品上市,帶動雙方醫藥產業發展,促進民眾及時使用安全及品質優良藥品,本署依106年11月30日「第五屆台日醫藥交流會議」決議訂定「107年度台日藥品審查合作試辦計畫甄選辦法」,申請類別包括「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合作」及「新藥臨床試驗諮詢輔導」等二類別。 二、符合申請資格廠商請依本辦法於107年5月31日前提交申請文件,依評選程序甄選後參加107年度台日藥品審查合作試辦計畫。 三、附件表單可至本署首頁>業務專區>藥品>政策/法規/公告專區>藥品相關公告(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7767)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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