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9-04-10
- 分類: 藥政管理
- 文號:FDA藥字第1070041759號
- 主旨:有關貴會函詢藥事法第40-3條第2項所定核予五年資料專屬期要件一案,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2019-02-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81400864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80
主旨:
- 為配合「藥事法第40條之3」增訂有關新增或變更適應症核予資料專屬期之規定,請貴會協助通知持有藥品許可證廠商確認本署外網「新增或變更適應症資料專屬清單」資料,並請於文到14日內回復,請查照。
說明:
- 一、藥事法第40條之3條文增訂業於107年1月31日公布在案。本署已建立並公布「新增或變更適應症資料專屬清單」,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另,如有誤植或缺漏之情形,請於文到14日內回復本署。
二、有關「新增或變更適應症資料專屬清單」,請至本署網頁 > 業務專區 > 藥品 > 新藥專區 > 新藥資料專屬清單查詢(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9927)。爾後於新增或變更適應症案件核准後,亦請自行上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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