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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9-02-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81400864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80

主旨:

    為配合「藥事法第40條之3」增訂有關新增或變更適應症核予資料專屬期之規定,請貴會協助通知持有藥品許可證廠商確認本署外網「新增或變更適應症資料專屬清單」資料,並請於文到14日內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藥事法第40條之3條文增訂業於107年1月31日公布在案。本署已建立並公布「新增或變更適應症資料專屬清單」,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另,如有誤植或缺漏之情形,請於文到14日內回復本署。 二、有關「新增或變更適應症資料專屬清單」,請至本署網頁 > 業務專區 > 藥品 > 新藥專區 > 新藥資料專屬清單查詢(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9927)。爾後於新增或變更適應症案件核准後,亦請自行上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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