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4-05-05
- 分類: 其他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30309777號
- 主旨:補充規定本署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衛署藥字第○八九○○三五八一二號公告新藥安全監視制度及彙整八十七年三月三十日衛署藥字第八七○一一二八四號公告、八十七年六月十九日衛署藥字第八七○四九六六三號、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衛署藥字策八七○七四七七四號、八十八年七月五日衛署藥字算八八○三六七四八號及八十九年三月七日衛署藥字第八九○一二五三○號等五次免除國內臨床試驗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 發文/公布日期:2004-06-0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30316692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273
主旨:
- 有關本署九十三年五月五日衛署藥字第○九三○三○九七七七號公告事項二所稱之「應包含銜接性試驗自我評估報告」,詳如說明段。並請轉知所屬會員或所屬機關,請 查照。
說明:
- 一、依據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衛署藥字第○八九○○三五八一二號公告及九十三年五月五日衛署藥字第○九三○三○九七七七號公告辦理。
二、主旨項所稱「銜接性試驗自我評估報告」係僅適用該公告品項之前二項產品其得為完整說明之評估報告;如資料齊全,亦得僅檢送「銜接性試驗評估查檢表」供參,並得由申請廠商自行決定。惟檢送之資料是否足夠支持該藥之查驗登記案,須視審查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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