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4-04-24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75100號
- 主旨:公告凡申請生物學製劑查驗登記,應比照新藥之申請,檢附美、日、加、澳、瑞、西德、英、法、比利時等九國中三國採用證明,請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1987-06-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66263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40
主旨:
- 修正本署73年 4月24日衛署藥字第475100號及74年 4月27日衛署藥字第532185號公告。凡申請輸入生物製劑查驗登記者,應檢附美、日、加、澳、瑞士、西德、英、法、比利時等九國中一國採用證明。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