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3-07-07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藥品臨床試驗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246232號
- 主旨:為建立新藥安全制度、鼓勵藥品之研究發展、保障醫藥品之創新並提升國內臨床試驗之水準,修正72年01月28日衛署藥字第412698號、72年08月26日衛署藥字第443001號及77年12月10日衛署藥字第763746號公告有關新藥安全監視制度,並自 8月 1日起實施。
- 發文/公布日期:1988-12-1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63746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237
主旨:
- 補充修訂本署72年 8月26日衛署藥字第443001號公告防制藥品、化粧品仿冒商標等案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說明:
- 一、列入新藥監視期間之副作用報告、追蹤間隔由三個月一次改為六個月一次。
二、自政府推動藥廠實施GMP制度以來,國產藥品查驗登記所須提供資料日趨嚴謹,審案時限較長,為鼓勵引進新藥在國內生產,凡外人投資設廠或與國人藥廠技術合作,於三年監視期滿前,取得本署核發之國產藥品許可證者,另給予二年優惠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