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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2-02-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11806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630

主旨:

    公告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自即日起施行。

說明:

    一、本表之各種維生素每日用量標準之計算,係依食品添加物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表內之規定,以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之150%為準。 二、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成人以16歲男性為準計算,一歲以下嬰兒以 1歲為準計算,表列除維生素A.D.E列出成人/嬰兒每日用量標準外,餘僅列成人每日用量標準,惟可依前述計算原則分別計算。 三、本表適用於表列來源之各類口服含維生素產品,如膠囊、錠劑、糖漿、液劑等。 四、綜合維生素產品中,如有任一成分依本表超過每日含量標準,即認屬藥品。 五、未列於本表之維生素,或含本表所列來源以外之維生素成分,或所含鹽基未列本表內者,仍依藥品管理。 六、含本表所列營養素以外之綜合營養劑,屬藥品或食品,另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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